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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医保6万多元!威远法院:判刑!
www.wy.neijiangpeace.gov.cn 】 【 2024-10-10 15:06:03 】 【 来源:威远县医保局

  2023年8月,威远县医疗保障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参保人李某金的妻子聂某某、堂弟李某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保基金。接到举报后,医保部门依法对相关参保人员进行了调查。经核实,2022年5月2日晚,聂某某的丈夫李某金将自家种植的葱头卖给陈某某后,便站在陈某某收购葱头的车上帮忙装葱头,后李某金不慎从车上摔下受伤昏迷,被送至威远县人民医院医治。聂某某与李某某(李某金堂弟)在医生处得知李某金帮人装葱头摔倒住院治疗不能申报医保,二人便以李某金自己摔伤为由申报医保。骗取医保基金57112.07元、大病保险基金8824.21元,共计65936.2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4年7月,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聂某某、李某某二人犯诈骗罪,判处聂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聂某某、李某某二人骗取的医保基金已于2023年12月全部退回到医保基金账户。医保部门根据《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1318.73元的奖励金。


  举报有奖:


  为了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就是守护我们每个人的“救命钱”!如您发现身边存在疑似欺诈骗保行为,欢迎拨打威远县医保局举报电话(0832-8103115),或到医保部门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均有奖励!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隐瞒第三方责任报销医保费是典型的欺诈骗保行为,骗取基金支出达到一定金额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参保人员如发生有第三方责任的事故,应当按照规定向责任人追偿,责任人不负担的可通过司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参保人员以骗保为目的,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到12个月。除此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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