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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今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来了!
www.wy.neijiangpeace.gov.cn 】 【 2024-01-17 15:03:07 】 【 来源:威远县人民政府

  威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空气质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燃放。现就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时间


  以下特定时段可以在集中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一)2月9日(除夕)、2月10日(正月初一)全天;


  (二)2月11日(正月初二)至2月14日(正月初五)每日早8时至晚22时;


  (三)2月24日(元宵节)早8时至晚24时。


  二、集中燃放区域


  (一)县城区。县城区(含严陵镇、新店镇、高石镇部分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见附图),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和谐路与复兴路交叉口至和谐路与内荣路交叉口段、川威大道旁远泽·西城云庭项目空地设两处集中燃放区域(见附图),特定时段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镇。下列地点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为禁止燃放区域,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在特定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沿线安全保护区;


  3.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加油站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商场、超市、影剧院、集贸市场、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


  7.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8.森林等重点防火区;


  9.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


  10.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责任规定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内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县级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公安、应急、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各镇要做好应急预案,组织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巡逻检查和应急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等物资,确保安全。


  四、监督管理


  (一)对违反规定燃放、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县公安局、县应急局依照法定权限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构成犯罪的,由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燃放规定,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2024年2月9日起施行,至2024年2月25日截止。除本通告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外,依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府规〔2022〕3号)要求,全县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附图:威远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集中燃放区域示意图


  威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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