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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通告
www.wy.neijiangpeace.gov.cn 】 【 2023-07-20 10:02:41 】 【 来源:威远警方

  威远县人民法院

  

  威远县人民检察院

  

  威远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严厉打击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

  

  通   告

  

  为确保成都大运会顺利召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行为,全面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向公安机关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的,如涉嫌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经工作发现或者被举报查实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被抢、被盗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对采取擅自丢弃等方式私自处理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四、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等违法犯罪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任何公民或组织不得包庇、窝藏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的人员,对明知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而包庇其违法犯罪行为或为其提供帮助逃避打击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气枪、彩弹枪、麻醉注射枪、射钉器改制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管制器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弩等。

  

  六、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威远县人民法院

  

  威远县人民检察院

  

  威远县公安局

  

  2023年7月17日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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