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飞:“我要去购物”
滴……微信到账2000元
飞飞:“我要开服装店”
滴……微信到账3万元
李某:“开个视频吧”
飞飞:“我现在有事”
李某:“我看下你的身份证”
飞飞:“我现在不方便”
李某与“女友飞飞”网恋近一年,两人从未见过面,交往期间,“女友飞飞”多次以生病治疗、投资做生意等名义骗取李某26万余元,并挥霍一空,这是真爱还是诈骗?李某看着这场由“转账”堆砌起来的“爱情”,也逐渐从对方甜言蜜语的骗局中清醒。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被害人李某在“陌陌”软件上认识一名昵称为“飞飞”的女子,两人加上微信后,便以男女朋友的名义开始网恋。后“飞飞”将微信账号送给被告人李某龙,李某龙将微信实名认证为刘某容(系李某龙的奶奶)并向李某谎称自己改了名字,从“黎某娟”改名为“刘某容”。后李某龙使用2个微信号码,一个用刘某容的微信以“李某女朋友”的身份与李某聊天,另一个以“李某女朋友的弟弟李某龙”的名义,编造生病住院、开服装店、从新疆回家没路费等多种理由向李某要钱。从2023年3月26日至案发,李某龙利用微信给李某提供了几张女性照片,让李某信以为真对方是女性,李某陆续向被告人李某龙使用的2个微信账号和支付宝账号转账共计26万余元。最后,在一次意外的通话中,李某才醒悟自己是被骗了,告诉李某龙将去报警。2024年6月26日,被告人李某龙主动到案。
法院审理
被告人李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主动到案后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积极退赔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威远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在网络世界中,一是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持高度警惕,尤其在涉及金钱交易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避免上当受骗。二是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随意泄露个人隐私,确保自身安全不受侵害。三是要树立反诈骗意识,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报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