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安专栏 >
男子深夜逮癞蛤蟆“偶遇”民警被抓现行
www.wy.neijiangpeace.gov.cn 】 【 2022-04-23 16:11:59 】 【 来源:内江长安网

  私自捕捉

  

  1只野生蟾蜍

  

  可能违法!!!

  

  私自捕捉

  

  20只野生蟾蜍以上

  

  可能构成犯罪!!!

  

  然而威远有人捕捉了231只...

  

  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jpg

  2022年4月11日凌晨一时许,龙会派出所民警日常巡逻至新花村时,发现一名头戴矿灯、手提编织袋的人员,行为鬼鬼祟祟,十分可疑。派出所民警立即上前对该人员进行盘查,发现编织袋里全是野生动物蟾蜍。     

  

  经查,违法行为人曾某于2022年4月10日晚上9点左右,头戴矿灯从家里出发往龙会镇瓦店方向走,边走边狩猎蟾蜍,并将狩猎到的蟾蜍装在事先准备好的编织口袋内,不巧被当晚正在巡逻的民警挡获。

  

  随后,龙会派出所民警将曾某传唤至威远县龙会镇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清点,曾某共计狩猎疑似中华蟾蜍231只。

  

  曾某对自己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史湘云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余力)

  

  知识普及

  

  中华蟾蜍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国家“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

  

  “三有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

  

  目前,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兽类88种;鸟类707种;两栖类291种;爬行类395种;昆虫类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

  

  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编辑:郑婷婷
威远长安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