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捕捉
1只野生蟾蜍
可能违法!!!
私自捕捉
20只野生蟾蜍以上
可能构成犯罪!!!
然而威远有人捕捉了231只...
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4月11日凌晨一时许,龙会派出所民警日常巡逻至新花村时,发现一名头戴矿灯、手提编织袋的人员,行为鬼鬼祟祟,十分可疑。派出所民警立即上前对该人员进行盘查,发现编织袋里全是野生动物蟾蜍。
经查,违法行为人曾某于2022年4月10日晚上9点左右,头戴矿灯从家里出发往龙会镇瓦店方向走,边走边狩猎蟾蜍,并将狩猎到的蟾蜍装在事先准备好的编织口袋内,不巧被当晚正在巡逻的民警挡获。
随后,龙会派出所民警将曾某传唤至威远县龙会镇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清点,曾某共计狩猎疑似中华蟾蜍231只。
曾某对自己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史湘云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余力)
知识普及
中华蟾蜍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国家“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
“三有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
目前,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兽类88种;鸟类707种;两栖类291种;爬行类395种;昆虫类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
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