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民族未来、国家希望。本期《每周说法》聚焦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纠纷典型案例,解读未成年人可依法追加抚养费的法律依据。
【基本案情】
原告罗某甲为罗某与胡某某婚生女,2014年4月出生。2020年8月,罗某与胡某某协议离婚,双方书面约定:女儿罗某甲由母亲胡某某抚养,父亲罗某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孩子产生的教育费、医疗费由父母二人各承担一半,直至罗某甲成年,同时约定了男方探视子女的相关细则。
离婚协议签订后,罗某仅在2022年6月一次性支付10000元,此后便停止支付抚养费。时隔数年,罗某甲现已年满10周岁,伴随就读年级提升,日常衣食、课外学习、就医等各项开支持续上涨,仅靠母亲一人收入难以覆盖全部抚养开销。为保障自身正常学习与生活,罗某甲在母亲胡某某的代理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父亲罗某补齐拖欠费用并上调每月生活费标准。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即便夫妻双方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责任不能免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必须坚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夫妻离婚时关于抚养费的离婚协议、法院生效判决,均不影响未成年子女在有合理需求时,向父母任意一方主张超出原定标准的抚养费。
本案中,罗某甲年龄增长、学业支出增加,叠加物价逐年上涨,当年约定的每月600元生活费早已无法满足当下实际成长需求,其要求上调抚养费具备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罗某需向罗某甲补付拖欠生活费22400元、分摊教育及医疗费用7717.9元;自2025年3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生活费1000元,孩子后续产生的教育费、医疗费仍由罗某承担50%。
【法官说法】
本案是离异家庭子女请求增加抚养费的典型家事案件,清晰厘清了抚养费协议的法律效力边界,明确未成年人抚养费并非固定不变。
1.抚养费标准可随实际情况调整
夫妻离婚时协商确定的抚养费数额,仅能反映签订协议当时的物价水平、子女需求与双方经济状况。后续若出现物价上涨、子女升学就医、抚养一方收入降低等客观变化,原有抚养费标准不足以支撑孩子正常生活学习,未成年子女有权起诉要求调高费用。
2.抚养费覆盖多项日常支出
法律规定的抚养费不单指基础生活费,还包含子女日常教育、就医以及其他成长必需的合理开销,父母双方都应当共同承担。
3.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法院审理抚养费纠纷案件,首要考量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不会完全拘泥于多年前的离婚书面约定。只要子女追加抚养费的诉求客观合理、具备事实支撑,法院都会依法予以支持,以司法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基本生存、受教育权利。(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