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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星代孕弃养惹众怒,律师:“退单”代孕子女涉嫌遗弃罪
www.wy.neijiangpeace.gov.cn 】 【 2021-01-21 17:11:40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养不起”“就弃养了呗”“这两个孩子7个月,打也打不掉”……网络流传的两份录音与出生证明,不仅令演员郑爽和前男友张恒深陷舆论风波,更把代孕推向了风口浪尖。

  

  不少网友认为,郑爽的行为不仅有损公众人物的形象,代孕、弃养更是有违法律,应该予以严惩。

  

  面对质疑,1月19日,郑爽连发三条微博回应,称自己并没有违法。

  

  事实上,网上爆出的代孕问题并不只此一个,前段时间“3岁黑户代孕女童”遭生物学父亲“退单”无法上户口事件就曾引发热议。

  

  那么,我国法律关于代孕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代孕行为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隐患?

  

  国内夫妇跑去外国代孕真的不用承担法律风险吗?

  

  弃养孩子的父母又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面对诸多疑问,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事件回顾

  

  录音、出生证明证实演员代孕后弃养

  

  1月18日,两段录音引起了轩然大波,郑爽疑似与前男友张恒代孕了两个孩子,并欲将其弃养。录音中,郑爽的父亲提到,不想要代孕的孩子是因为“养不起”,让张恒父母跟医院说一下“就弃养了呗”,说话间口气轻松如同申请网购退货。而不久前,郑爽曾在微博晒出一幢价值1.5亿的上海豪宅。另一段录音中,郑爽父母又试图劝说张恒父母给孩子在美国找领养,此时郑爽忽然插嘴:“这两个孩子7个月,打也打不掉,TMD,我都快烦死了!”

  

  与此同时,网络上还流传着两份海外出生证证明,上面两个孩子的出生日期分别是2019年12月19日和2020年1月4日,其母亲现用法定姓名皆为“Shuang ZHENG”,更是坐实了代孕弃养事实。结婚、离婚、代孕、弃养,魔幻剧情接踵而至,不仅粉丝连连表示“我们追星追得好刺激,塌房都跟别人不一样”,不少路人也出离愤怒,认为代孕行为无异于将孩子当作商品买卖,应当追究这对代孕夫妻的责任。

  

  1月19日,沉默了一天的郑爽在微博发布回应,称此事为自己非常伤心和私密的事情,本不愿在公众面前多说,“身为艺人,我深知我国疫情的防控与重视。在中国国土之上我没有违背国家的指示,在境外我也更是尊重一切的法律法规。”言下之意,认为自己是服从国家防疫政策才没有让孩子回国,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没有违反相关法律,丝毫没有就此道歉悔过的意思。

  

  代孕不违法?

  

  律师:我国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我国代孕到底违不违法?”面对网友疑问,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张小宁律师表示:“我国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她向记者援引了2001年8月1日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即“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张小宁律师还指出,代孕夫妇同代孕机构之间签订的协议很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而被判无效。

  

  她告诉记者:“代孕者、委托代孕者及代孕机构之间,为了确保各方的权益以及‘规范’各自的权利义务,往往会签订代孕协议。这种代孕协议看似严谨,如果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行为因与民事法律行为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则相违背,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因为人身权不可作为契约的‘标的’,否则将会导致合同无效,这是我国法律界的共识。即一旦发生纠纷,各方均无法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

  

  代孕该严惩?

  

  律师:相关立法尚存空白

  

  “公然代孕不知悔改,应该严惩代孕双方。”事件爆出后,不少网友纷纷表示,希望追究代孕双方的法律责任。

  

  对此,张小宁律师认为:“虽然《管理办法》禁止了代孕行为,但是对于违反该条款的行为人该承担怎样的责任,给予怎样的处罚,还有待立法完善。”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总则第二条显示,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这也意味着,《管理办法》主要调整的是卫生部门下属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及其医疗工作人员的行为,并未规定普通公民违反禁止代孕规则后的法律责任。

  

  2015年底提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第35条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但是,在正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却删除了这一条款。

  

  因此,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并未就普通公民进行代孕行为作出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即便有夫妇通过国外途径实施了“代孕”行为,其在国内也很难被追究法律责任。

  

  弃养没风险?

  

  律师:弃养“代孕子女”触犯遗弃罪

  

  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陈华中律师表示,代孕涉及亲子关系认定、监护权、抚养权等诸多法律关系,“代孕子女”出生而遗传学夫妇拒不履行抚养责任的,涉嫌构成遗弃罪。

  

  “代孕一般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男女双方提供自己的卵子、精子形成受孕卵子,植入第三方孕母的子宫进行孕育,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生物学父母是男方和第三方孕母,遗传学父母则是男方和女方,在司法中带来的法律问题会争议性很大。”陈华中说:“第二种则是男方只提供精子,利用孕母的卵子形成受孕卵子,再在孕母子宫内孕育、分娩,那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生物学父母与遗传学父母都是男方与孕母,所以一般都将孩子归于男方和第三方的‘婚外生子’”。

  

  对于“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全国首例因代孕引起的抚养关系纠纷案的合议庭审判长兼主审法官侯卫清强调:“无论对非法代孕行为如何否定与谴责,代孕所生子女当属无辜,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是自然生育子女抑或是以人工生殖方式包括代孕方式所生子女,均应给予一体同等保护。” 

  

  陈华中指出,代孕子女若有健康问题,或者代孕期间寻求代孕的夫妇离婚了,便有可能导致生下来的小孩没人抚养。如果代孕双方都“退单”小孩,从代孕者和委托代孕者的先行行为来看他们都有抚养义务。

  

  陈华中援引《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表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代孕双方都构成遗弃罪的主体。”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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